7.1 喷射性能试验


7.1.1 20℃温度喷射性能试验
7.1.1.1 将灭火器称质量后,放置在20℃士5℃环境中保持18h以上。
7.1.1.2 从20 ℃+ 5℃环境中取出灭火器,在1 min内开始连续喷射。喷射时喷嘴保持水平,喷嘴的 中心离地面1 m。连续喷射试验时可测定有效喷射时间和喷射滞后时间。
7.1.1.3 在喷射的同时,测定喷射距离。在喷射方向的侧面,放置带有长度计量标记的标志物来指示 水平距离。当灭火器喷射到50%灭火剂量时,读出喷射流最远点至灭火器喷嘴之间的水平距离,即为 灭火器喷射距离。
     注:对喷射距离目测有困难的,也可用辅助手段,如用干粉的收集盘和用于液化气体的凝雾盘。
7.1.1.4 喷射结束后再称量,计算出喷射剩余率。
7.1.2 测量精度
     称重仪器的误差应小于被测灭火器总质量的千分之五;计时仪表的误差不应大于士0.5 s(60 min内)。
7.1.3 使用温度喷射性能试验
7.1.3.1 将灭火器按自然数列编号,并分别称量。
7.1.3.2 按表10的试验程序、改变灭火器的贮存温度。
表10
表10
      注1:贮存温度是指试验箱内的温度,不能用液体浴的方法进行试脸。在温度贮存试验时,灭火器应保持其安装时 的状态,取出时不能受振动或摇动。
      注2:贮气瓶式灭火器在喷射试验开始之前,贮气瓶可提前6s打开加压。
7.1.3.3 灭火器分别从高低温环境中取出后,在1 min内进行喷射试验。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 射时间。
7.1.3.4 喷射结束后,再分别称量,算出喷射剩余率。
7.1.3.5 测量精度应符合7.1.2的规定。
7.1.4 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性能试验
7.1.4.1 将干粉灭火器称量后,放置在20℃士5℃环境中保持18 h或以上。
7.1.4.2 从20 士5℃环境中取出,将灭火器以直立状态,自15 mm高度以1 Hz的频率向水平放置的 厚60 mm士1 mm、长300 mm士5 mm、宽300 mm 5 mm的钢板上自由跌落500次。
7.1.4.3 将经自由跌落500次的灭火器取下,取下后不能受振动或摇动,然后按7.1.1的方法进行喷 射试验,测出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剩余率。
7.1.5 间歇喷射性能试验
7.1.5.1 将灭火器按自然数列编号,并分别称量。
7.1.5.2 将奇数编号的灭火器放入灭火器最高使用温度 2℃中保持24 h或以上,将偶数编号的灭火 器放入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士2℃中保持24 h或以上。
7.1.5.3 灭火器分别从高低温环境中取出后,在1 min内开始间歇喷射。喷射2s,关闭2s,直至喷射 结束,并测定每次开启的喷射滞后时间。
7.1.5.4 喷射结束后,再分别称量,算出喷射剩余率。
7.1.5.5 贮气瓶式灭火器在喷射试验前,贮气瓶可提前6s打开加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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